On Sun, Mar 10, 2002 at 06:34:35PM +0800, R.I.P. Deaddog wrote:
我來建議一個規則好了.
向 Liao 這樣, 不想 / 懶得自己去寄送書面同意書 或是根本不在乎 Credit 者, 可以找別人代替擔任 負責人. 一個人可以代替很多人當負責人, 但是 一個沒有記送同意書的人, 一次只能認領一份 po.
大家覺得這個規則好不好 ?
嗯...... 這個我同意。雖然是有點像蒙混過關。 我試試問一問別人這樣做有沒有法律效力 (即是 說,一旦把自己的 translation 交給別人來維護 ,是否等於在法律上把著作權也交給了別人)。 這也只是預防將來任何可能發生的事情。
Abel
像這樣我 或是 Abel 以及其他的人, 就可以代替 Liao 去作正式的認領動作. 因為對一個 po 檔, 還是需要一個 maintainer.
ycheng